泉州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局此前下达通告,发布了对旅游社招揽福建内游人到厦度假旅游开展奖赏的实施办法及相关事宜,以激励旅游社公司积极主动扩展本省客户资源销售市场,推动厦门旅游销售市场再生。
通告确立,在修复对外开放福建内跨地区度假旅游业务流程生效日3个月内,对泉州市旅游社机构招揽本省游人在厦留宿,依照酒店住宿1、2、3晚各自给与30元、50元、80元/人·天的补贴,每个人次数最多补贴3晚,单独旅游社补贴最大不超过五十万元。依规在泉州市注册登记、具备单独主体资格的旅游社,个人信用优良、两个本年度内无行政许可纪录,旅游团队做到9人(含)之上的即可申请。
合乎奖赏标准的旅游社,在修复对外开放福建跨地区度假旅游业务流程之今后第4个月内,可一次性向泉州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局授权委托的第三方会计会计师事务所递交申请材料。审批评定后,泉州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局、财政局将统一核拨奖赏资产。另外,对奖赏资产执行管控,并接纳巡查、财务审计、纪检等单位监管。(吴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