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想咨询一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中,关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应该如何理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是否是指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每1个年度都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不能报名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还是指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只要其中1个年度有记满12分的记录,就不能报名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还是如果申请人在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1个或2个年度内有记满12分记录,也可以报名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专业回答
您好,相关单位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对交通运输部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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