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司计划司法拍卖购入一艘老旧船舶用于报废申请新运力,但此船舶因停航年久失修已基本无法运营,因交通部有规定报废申请船舶必须适航故此处有冲突,如只为了能顺利把船过户进我司而修理船既浪费钱也浪费时间,是否可以在原地直接申请报废船舶后把运力转回我司再申请新运力,望各位领导解惑。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规定,“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申请将自有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退出市场后新增同类型船舶运力,且新增船舶运力比退出市场运力增加的总吨位不超过50%,可免于综合评审”。企业与运力是对应挂钩的,即退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船舶的所有人应与新增运力的申请人为同一主体。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