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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关于”装卸管理人员“的要求

  日期 :2020-07-10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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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八条(三)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其中“装卸管理人员”的条件,是需要企业什么人持有哪个部门核发的那个证件??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您可向所在地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有关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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