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交运函〔2014〕861号文件,是属于长期性文件吗?这个文件是不是2014年对于新国标实施前老驾校的一个过度文件呢?如果是过度文件就是当时的老驾校可以设立第二场地进行补充,但是现在河北省保定市交通局运管处还在给驾校设立第二块训练场地,按照规定驾校迁址就应该新找场地就应该找一块符合新国标标准的场地吧,目前保定市还在给驾校新设立第二块场地补充面积呢,这种做法有法律支柱吗?我感觉现在办理迁址业务就应该严格按新国标要求审批,不应该在适用于交运函〔2014〕861号文件了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的批复》(交运函〔2014〕861号)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原有自备教练场地面积无法满足新国标要求的情况,增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地,不针对新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GB/T 30340、GB/T 30341是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教练场地的总体要求,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细化本区域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可咨询所在地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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