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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从事培训车型的疑问

  日期 :2020-07-11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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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拟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时,根据培训能力分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部令2016年51号)第七条,申请三级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否只能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9.1教练车型分类,16种车型中的一种?比如说申请三级,从事小型汽车培训业务,只能许可为:三级、小型汽车C1,或者:三级、小型自动挡汽车C2,而不能许可为:三级、小型汽车C1、C2。如果想从事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培训业务,必须达到二级驾驶员培训所需的要求?
专业回答
您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填写“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级别,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中的一项或多项。其中: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括号内的“级别”填写一级、二级、三级中的一项;括号内的“车型种类”填写“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C2”、“低速汽车C3、C4”、“摩托车D、E、F”、“其他车型M、N、P”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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