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问泰州市及下属县级市区域的出租车,在法定节假日加收五元附加费,是交通运输部公开发布的条例吗?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各地情况不同,地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具体规定由地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同时您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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