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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伙“黄牛党”,看好灵隐景区游人多,仿冒、贩卖该景点门票,金额极大。
5月27日早上,杭州西湖人民法院对这起仿冒、贩卖灵隐景区飞来峰景区门票案公布判决。被告金某被被判刑期四年,并罚款RMB二十七万余元;被告李某被被判刑期三年,并罚款RMB五十七万余元;被告葛某被被判刑期二年,并罚款RMB七万余元。
一、经案件审理查清
20188月,被告金某与被告李某共商,由被告金某各自选购了杭州灵隐景区飞来峰景区门票的全票价票(票上价RMB45元)、半价票(票上价RMB22.5元)后快拿给被告李某,被告李某假称其有授权证书,依次2次根据廖某各自印刷飞来峰景区门票的全票价票10000张、半价票5000张。后被告李某将仿冒的门票费全票价票5000张、半价票2000张(票上金额总共RMB27万余元)快拿给被告金某开展贩卖。
20187月21日至8月11日,被告金某挑唆被告葛某及葛某某某(提起公诉)向游人贩卖仿冒的灵隐景区飞来峰旅游景点的门票费。在其中葛某售出仿冒的全票价票1300余张,半价票400余张,不法盈利RMB64046元(在其中转帐给被告金某37480元);葛某某某售出仿冒的全票价票300余张,半价票100余张,不法盈利RMB13400元。
二、人民法院觉得
被告李某、金某仿冒有价票据并给予贩卖,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仿冒、贩卖仿冒的有价票据罪。
被告葛某贩卖仿冒的有价票据,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贩卖仿冒的有价票据罪。
被告李某、葛某同意认罪认罚,酌情考虑给予从轻惩罚。
杭州西湖人民法院遂做出所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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