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和超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规定“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规定中所指的转籍是指仅仅一手转籍,还是多手转籍?例如:A将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手续的车辆出售给B,B取得车辆后并未办理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手续,一段时间后B又将车辆出售给C,此时C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手续,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对车辆进行达标核查?
专业回答
您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规定的不需要重新核查的情形不包括“营转非”车辆再办理营运手续的情形,留言中列举的情形需要进行达标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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