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运管局违法扣押车辆,我因非法营运被西安市新城区运管站做出行政处罚一万五千元的决定,因为该处罚决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新城运管局仍然以事实不清,延长了扣押期限,执法人员说“不交罚款就不予放车”。而且不给我说继续扣车的法律依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仅向公众提供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的查询指引服务,无法为您就具体信息进行判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您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决定维持、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为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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