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您好,针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1款中要求经营水路运输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就视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呢?另如果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由该企业所属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集团公司以书面授权经营的方式是否也可满足水路运输经营条件?谢谢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五条规定,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因此,除个体工商户外,申请人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核定的企业法人,并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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