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看了新闻蔡团结副司长说过国家层面是鼓励顺风车的,只要是分担出行成本,一天不超过两单,并且是以去自己目的地为原则的顺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又要对顺风车说不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谐社会实践需要政府部门给出明确的规则老百姓才能按规则生活啊,谢谢领导。
专业回答
您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十八条已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具体请参看您所在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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