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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五条解释

  日期 :2020-07-14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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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五条,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本条中的道路运输证怎么理解,有普货道路运输证运输危货和有危货道路运输证但运输的危货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用五十五条进行扣押?谢谢
专业回答
您好,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本栏目仅用于向公众提供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的查询指引服务,不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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