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现在交通法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切付主要责任以上司机,基本都是注销驾驶证。大部分地区对大车驾驶证都是终身禁考。交通事故基本上都是意外,为什么不能给我们一个机会。因为是同情弱者,所以车上的责任都划得大。可是本身我们大车司机也是弱者,一个司机的背后都有一个大家口等着吃饭。我们也不是逃避责任,也为我们的错误买单了。积极给家属赔偿,获得家属的谅解,判刑注销驾驶证。既然国家都能给其他主观故意的犯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什么不能给我们这些意外发生犯罪的人一次机会。交通意外不是酒驾毒驾的,没有重大情节的,希望国家领导能考虑一下。
专业回答
您好,您的留言不属于交通运输部职责管理范围,驾驶证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请访问公安部网站“警事咨询”栏目进行咨询。请参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内容,该部令的解释权不在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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