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我们手持学员证在昆明坐地铁,竟被告知学员不属于优待对象,军校学员证属于和军官证一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同等有效证件,但昆明地铁据不承认学员证的有效性,还一再强调他们的文件通知没有说学员证可以免费乘坐地铁,据我所知,昆明市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到有手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为优待对象,消防部队虽改革转隶,我们的学员证还在有效期内,新式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还没有换发,《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明确提到,仍享受优待。我们在乎的不是那免费的四元钱,是国家和社会、人民对我们职业的尊重,在贵部的通知印发之前,我们的优待又该如何保障?
专业回答
您好,您所述相关文件若属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发文,则其解释权不在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规章解释属于规章制定机关,只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才对所制定的规章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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