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物流公司名下的黄牌货车转出后,注销车辆营运证的同时,必须要注销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吗?公司名下新购的小型货车属于整备质量4.5吨以下的,不用办理车辆营运证!那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可以保留吗?
专业回答
您好,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道路运输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中并未要求同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但根据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已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具体规定由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同时您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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