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客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审后,《道路运输证》是否为无效《道路运输证》?能否参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车辆进行暂扣?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无效《道路运输证》:1.无法辨认的《道路运输证》;2.非法取得的《道路运输证》;3.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4.涂改的《道路运输证》;5.私自转让的《道路运输证》;6.没有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和发证程序发放的《道路运输证》;7.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营运证,但是条例并未具体规定车辆营运证的名称。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可以依据行政法规作具体规定,因此交通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将车辆营运证的名称规定为道路运输者。所以,道路运输证实际上就是《道路运输条例》所指的车辆营运证。
使用超过有效期限,或者使用通过非法转让、租借、伪造、变造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车辆营运证,应当视为“没有车辆营运证”。
另外,建议您参看《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地方运管人员在执法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请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上一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由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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