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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5吨以下车辆跨省运输的问题

  日期 :2020-07-15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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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一、从2018年12月31日起,各级运管机构、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所在经营业户的处理。 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 我有数十辆4.5吨以下普通货车要从湖南跑运输至全国各地。由于12月31号后湖南省全省取消这些证件,随之公告注销了我们的营运证和资格证,我们的车辆也就相当于没有这些证件了,但是河南山东江苏等地 迟迟没有取消这些证件的政策!我们的车辆行驶至河南山东等地方 后算是无证吗?以前可以全国各地的运输,难道现在只能在湖南省内营运吗?这种改如何处理!能否给解答以下?
专业回答
您好,我部已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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