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新疆注册的危货,普货公司,因为运输车辆常年在外地(外省)营运,但是车辆营运证年审和营运证年审的办理都要车辆会注册地才能办理,因路远企业成本高,企业负担过大,请问这些长年在内地(外省)运营的车辆可以在运营的当地有资质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心)进行车辆等级评定,并在运营的当地可以进行年审盖章吗?这样进行年审的车辆在车辆注册地运管部门认可吗?
专业回答
您好,2017年12月,印发实施《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并联合组织召开全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货车年检和年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统一检验检测标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等政策举措。2018年2月印发实施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4号),就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进“两检合并”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了实施细则,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您可通过我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查看。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工作不包含危险品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已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具体规定由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同时您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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