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1、公路养护工区的定义是什么?
2、公路养护工区内可以设置哪些设施?是否可以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如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是否应建设在工业用地上?
专业回答
您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10.4.1和10.4.7规定,管理设施包括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和管理养护设施,养护设施应根据公路养护业务需求设置养护工区,高速公路宜设置养护工区,其他等级公路宜设置道班房。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8.5.1规定,养护设施分为养护工区、道班房和桥隧养护管理站。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7.7.12规定,养护工区应设置办公室、养护机械库、养护机械维修库、车库,以及食宿、供水、取暖、配电等附属用房,必要时还可另设养护机械停车场。
综上,养护工区属于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养护管理设施,承担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实施等养护管理职能。
2、目前相关标准未禁止养护工区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对于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是否应建设在工业用地上建议询问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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