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你好:驾校异地培训这个法律规定是20年前垄断产物,跨省跨市算是异地培训还可以理解,如果一个城市里的两个区就算异地培训这不是保护垄断,不方便群众,和习主席提出的便民有冲突吗,注册地应该是以市为单位,不应该以区为单位,我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应该是以市为单位,现在都可以自己在家学不通过驾校就能考驾驶证,如果以区为单位根本不符合党的便民政策,肯定是一以市为单位,这才符合党的政策,律师这样答复的,我们这里两千多教教员也这么认识的,应该是方便群众,以市为单位,我想请问一下交通部领导我们认识的对吗,请尊敬的交通部领导给予回复,祈盼
专业回答
您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1号)第二十八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因此,作出行政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在地即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注册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教练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道路和时间进行训练。
您所提出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注册地应该是以市为单位”这个建议,我们会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以便在后续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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