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尊敬的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
您好!
我是一名正在学车考驾照的学生,最近因为一个失误导致科目三未通过,只能再次约考,但是,使我没有丝毫获得感的是,按照现行规定,必须再等十个工作日才能再次约考,还不一定约得上去。这起码十天的间隔将导致包括我在内的数量不在少数的学车群众的工作学习安排全被无情打乱,给我们带来本来可以避免的极大的困扰和麻烦。请问,这样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何在?请问,这样的规定有没有考虑过广大学车群众的切身感受?请问,这样的规定是以群众的需要为政策导向还是以交管部门的做事便利为制定依据?真诚地希望得到合理的答复!谢谢!
专业回答
您好,您所述驾驶员考试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请访问公安部网站“警事咨询”栏目进行咨询。请参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内容,该部令的解释权不在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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