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一家多年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以及后期运营的大型国有建设单位,由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需要,拟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EPC投标,请问根据部里规定,我们这种类型的企业可否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公路项目EPC投标,请予以解答,谢谢。(注:我公司无施工资质及设计资质)
专业回答
您好,请参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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