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网
网站首页 火车 汽车 机票 公交 地铁 酒店 旅游 景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头部广告--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汽车> 关于危险品罐车运输介质问题

关于危险品罐车运输介质问题

  日期 :2020-07-08  来源 :   浏览 :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问题内容
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四章危险货物承运中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按照此《办法》规定,运输过程中是不是可以按照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进行承运?例如运过柴油,对罐体进行清洗后可以运送汽油。原来实行的一品一罐是否不执行了?在营运证副证标注上应该标明具体介质还是标注类别?
专业回答
您好,相关单位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对交通运输部网站的支持。

标签: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
继续阅读下方的相关内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尾部广告--手机版)
这里是一个公告文字,可以去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首页底部文字--修改!
京ICP1234567-2号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