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四章危险货物承运中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按照此《办法》规定,运输过程中是不是可以按照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进行承运?例如运过柴油,对罐体进行清洗后可以运送汽油。原来实行的一品一罐是否不执行了?在营运证副证标注上应该标明具体介质还是标注类别?
专业回答
您好,相关单位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对交通运输部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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