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出租车营运8年期限已到,出租车主们自己出资购买车辆更换新出租车,那么,出租车公司为什么要收取出租车更新费5000元--18000元左右,有的出租车公司在更换新车时按一次性增加8年的管理费来收取15000元,属变相收取费用,有的出租车公司在更新车辆时赚购车差价钱1--3万元左右,出租车公司收取这些费用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出租车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国家和部委的有关规定。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中并未对您所述收费问题进行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已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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