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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品牵引车增加普货经营范围

  日期 :2020-07-08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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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交通运输部领导您好,我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8类。牵引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8类(硫酸)。现预将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变更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8类(硫酸),普通货运。以便于车辆在没有危险货物运输时牵引普货挂车,不知可否办理。
专业回答
您好,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填写的经营(运输)范围应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运输)范围一致。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只能填写允许承运的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但可以是多项。
  (2)罐式专用车辆及不允许运输普通货物的其他专用车辆,只能填写允许承运的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允许承运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的车辆,填写“普通货运”和允许承运的“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此项工作是由各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请您向所在省份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咨询当地制定的界定尺度,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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