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中技术规范204.06款(5)目“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问题:上述条款中“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是否特指为取土场用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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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204节,第204.06款(5)项规定,“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该条款明确了“借土填方”这一工程量清单子目应填报综合单价,包括与借土填方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不仅仅局限于取土场用地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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