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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

  日期 :2020-07-0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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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24小时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是指双驾的两名驾驶员当日一共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还是指每名驾驶员分别不得超过8小时? (五)长途客运凌晨2-5时停运或实行接驳运输....。请问省、市际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是否属于本条款所称“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双驾情况是否属于“换驾接驳”?
专业回答
您好,疲劳驾驶的规定为一位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交运发〔2017〕208号)规定,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道路班线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除此以外的营运客车需凌晨2时至5时运营的,需执行停运或实行接驳运输。接驳运输是指驾驶员落地休息,双驾不属于接驳运输,详见《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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