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请问何处可以查到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已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您可以参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内相关信息,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开相关作业规范、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托修方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 1133)规定格式的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
《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 1133)您可通过我部首页下方“查询服务”—“交通运输标准查询”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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