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浙江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基本建设,搭建文化和旅游行业以个人信用为基本的新式管控体制,浙江文化和旅游厅前不久下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方法适用浙江行政区内对文化和旅游制造行业企业登记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内容核算、信誉等级鉴定、点评結果运用。方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就是指由省部级文化和旅游主管机构依据“公平、客观性、科学研究”标准,应用公共性个人信用数据信息、制造行业个人信用数据信息和企业登记独立申报的数据信息,依照公布的指标值、优化算法和程序流程,对企业登记个人信用情况开展量化分析,明确信誉等级,并向社会发展公布,供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组织 及机构运用的管理方法。
据统计,浙江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結果总分成1000分,点评結果级别分成A(出色)、B(优良)、C(中等水平)、D(较弱)、E(差)5类。各个文化和旅游主管机构根据企业登记企业信用评价結果执行规范化管理管控,并将制造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結果列入“双随机”抽样检查管控事宜。针对A级和B级企业登记采用资产补贴等激励对策,并将抽样检查占比设定为原抽样检查占比的30%和50%;针对D级和E级企业登记采用个人信用预警信息公示公告等强行性对策,并将抽样检查占比设定为原抽样检查占比的1.5倍和3倍。(陶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