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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大会21日北京举办,大会征求了国务院关于《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表明。依据议案,澳門莲花口岸将拆迁至横琴口岸,并采用“协作检查、一次海关放行”的过关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香港澳门事务管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邓中华:澳门特区路氹城和珠海市横琴一衣带水、路桥区相接,路氹城莲花口岸和珠海横琴港口隔河相望。现阶段,来往二地的工作人员和货品均采用传统式的“二地两检”过关方式,用时长且不便捷,在其中游客必须乘坐穿行大巴经荷花立交桥来回。伴随着过关量的持续提升,现行标准的过关方式和港口设定早已不可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设大情况下二地工作人员来往和对外经济贸易主题活动日渐紧密的实际必须。
国务院办公厅的表明中强调,将澳门特区莲花口岸迁往横琴口岸,在横琴口岸内开设澳方港口区,完成二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合乎泉州市和澳门特区中间道路运输及便捷过关的客观性规定,有益于推动国内和澳门特区中间的工作人员来往和对外经济贸易主题活动。
议案关键包含:
一是受权澳门特区自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及有关拓宽区开启生效日,在决策第三条要求的期内对该地区按照澳门特区法律法规执行所管。
二是对受权澳门特区执行所管的地区作概述描述,包含: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荷花立交桥和澳门大学联接横琴口岸安全通道桥有关一部分(桥桩以外),及其澳门轻轨拓宽至横琴口岸的预埋室内空间。
三是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用方法获得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及有关拓宽区的所有权,租用限期自相关地区开启生效日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用限期期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策,能够 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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