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林芝市1处国家级别文化遗产保护企业(扎木管理中心县政府红楼),3处自治州文化遗产保护企业(秀巴碉楼、仁青崩寺、桑林寺),3处县市级文化遗产保护企业(吾流行金曲林拉康、崩达宗日追、玫杰拉康)初次获投商业保险。这一积极探索弥补了西藏自治区我区内给不能挪动珍贵文物承保的空缺,属珍贵文物安全生产工作新突破。
林芝市文化局自始至终把珍贵文物安全生产工作摆放在首要地位,立在发扬民俗文化、振作中华民族精神、推动民族大团结、维护保养国家统一的政冶高宽比,深刻认识珍贵文物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独特性,为尽快维护地区珍贵文物,林芝市文化局对于涉及面的珍贵文物遍布情况,根据与中华人民财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林芝市子公司商议,初次签署了“珍贵文物(不能挪动)维护商业保险计划方案”,总保险费用达1130万余元,保险费用额度为10.44万余元,保险费用由林芝市文化局担负,投期一年。该项目实施计划下一年刚开始,承保花费由林芝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文化遗产保护企业使用人相互担负,且将来承保工作中,将依据具体情况,扩张不能挪动珍贵文物承保范畴和总数。
林芝市珍贵文物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三年得到 自治州珍贵文物安全计划负责制评定排名第一的考试成绩,是探寻新形势下珍贵文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