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文化和旅游制造行业复工复产工作中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省委《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规定,此前,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恢复文化和旅游企业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地融合疫情防控工作中,井然有序修复本管辖区文旅产业场地、公司的对外开放和运营。
《通知》规定,我省文化和旅游场地要严苛依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司局《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妥当搞好疫情防控和修复对外开放工作中。
《通知》规定,我省各旅游社公司能够修复本省团体旅游业务流程的生产经营,暂不可运营跨地区和出入境签证的团体旅游业务流程及“飞机票 酒店餐厅”度假旅游业务流程。在疫情防控期内,依据省疫情防控处理工作中总指挥部规定,海外来青返青工作人员,不论是中国人還是老外,不论是根据海外直接进入或从中国别的大城市转站进到我国的,旅游社不可机构之上工作人员在省内旅游。旅游社机构本省旅游团队,务必一人不漏开展“身心健康码”备案,务必在全国性旅游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精英团队信息内容,各个文化艺术和文物局要搞好查验工作中,增加查验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