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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怎么申请办理?在哪里办理?
专业回答
您好,请通过我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由于您提供的有效信息不足,本栏目无法给予详尽的答复。若属于申请初次评价,或在使用该《通知》内所述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工作人员,部总机电话:010-652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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