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首先:感谢对我提出问题的回答。
第二:回答中,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可以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这与《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的规定互相矛盾吗?一个只需拟投入的车辆,一个必须有检测合格的车辆。怎样执行呢?
第三:行政审批公示的内容和格式不规范,这样的审批有效吗?
专业回答
您好,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因此,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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