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火车站每天都有外地出租车驻点拉客,我给运管部门投诉,后来运管部门给的结果是,电召他们管不了。根据交通部(2016)64号文件这是允许并且还给予支持。这是不是变相的说出租汽车可以跑长运了?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中应当明确经营区域等事项。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过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如果违反此规定,按照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此规定主要是防止出租汽车异地驻点经营行为,避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预约出租汽车也应按照出租汽车执行该《规定》,如果在车辆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已经被预约返程的,则返回时可以载客,但不允许在异地临时预约载客返回车辆的许可经营区域。
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超过许可经营区域的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以及对该项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的,从其规定。
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请参照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被许可人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内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