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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有关问题咨询

  日期 :2020-07-14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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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办运[2018]32号《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公安部门核查出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39条规定,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63号令中,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核查中发现部分巡游车驾驶员曾经有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其违法犯罪行为时间是在2016年10月1日63号部令颁布之前发生的。请问,对于这些有问题的驾驶员,不管以上违法行为过了多长时间,是否都要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中规定“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所需驾驶员背景审查等相关记录由公安部门提供并进行解释说明,请访问公安部网站“警事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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