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某货运代理经营户在租赁场所营业,零担普货车辆夹带危险物品进入其场所装卸、存储、转运,零担货运车辆、转运车辆均非其所有,请问,该货运代理如上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何种法律法规?怎样处罚?
专业回答
您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请参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法律责任”内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已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具体规定由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同时您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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