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小修理厂只有涂漆和烤漆房这两个项目,一个修理工。木有钣金维修项目,政府部门让我们备案,否则罚款。交通维修部门说我们提供的设备条件达不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的“车身维修”这个条件,我们想只涂漆和烤漆进行备案,答复说没有这个单独的备案条件。请问,我们就。实在达不到任何一个项目的备案条件我能不进行备案吗?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请参看《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内相关规定,该标准对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务经营范围、人员条件、设施、设备条件分别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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