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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但至今无备案实施细则,新开业维修企业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专业回答
您好,2018年8月21日,我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8年第66号)中要求: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D15021”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衔接,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修改完善相关维修业务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二)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确保维修质量,维修服务完成后应向车主提供费用结算明细单。
(三)强化行业信息化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作用,加强维修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
(四)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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