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根据交运发【2011】68号文件的内容,其中(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请问该文件是否还有效?该文件与《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释义》中的内容,在关于车辆转籍方面存在明显矛盾,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执行车辆转籍时是否应该核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这里存在文件的矛盾,请给我明确答复。谢谢。
专业回答
您好,您所述文件现行有效,具体可参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右方“政策法规”栏目中相关文件。若您对文件内容存在疑义,建议您电话咨询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工作人员,以便获得更快更准确的答复。部总机电话:010-65292114。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