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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属下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公交车、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可否互为混用?

  日期 :2020-07-16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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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请问总公司下两个全资独立法人企业的公交车、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可否互为混用? 即:总公司属下全资A公交公司和B公交公司的公交客运驾驶员是否可以互相驾驶对方的公交车进行营运?或C道路运输公司的驾驶员是否可驾驶A或B公司的公交车辆进行营运? 如果不可以,法规依据是什么?期待回复,感谢!
专业回答
您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对驾驶员、乘务员明确要求由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但并未对您所述相关内容进行要求,建议您直接咨询其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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