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网
网站首页 火车 汽车 机票 公交 地铁 酒店 旅游 景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头部广告--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汽车> 关于码头新增装卸设备如何验收问题

关于码头新增装卸设备如何验收问题

  日期 :2020-07-13  来源 :   浏览 :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问题内容
我公司码头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经营许可。根据生产需要,码头新增了一台门座式起重机,已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请问,这台门机在交通部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使用呢?另外,单独购置门机设备适用于《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这一条文吗?(备:我公司码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都是按照5台门机做的,验收4台,没做尾留工程)。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已就您的留言咨询相关单位,得到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您所述门机设备如为尾留工程,应执行尾留工程验收程序。此外,门机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还应执行特种设备的有关验收规定。

标签: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
继续阅读下方的相关内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尾部广告--手机版)
这里是一个公告文字,可以去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首页底部文字--修改!
京ICP1234567-2号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