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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问题

  日期 :2020-07-16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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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领导好,我是一名窗口工作者,请问,对于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车辆(也就是检测和维护时间过期的车辆),在进行转籍和迁入时该如何处理?对于原车籍地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对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后再进行迁出?而对于新车籍地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这类未进行违章处理的车辆是否可以进行道路运输证转入办理?
专业回答
您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根据以上要求,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管理档案包括:1.车辆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2.二级维护、检测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情况;3. 技术等级记录;4.车辆变更记录;5.车辆审验记录;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记录;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已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建议您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由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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