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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相关疑问

  日期 :2020-07-17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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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又说要接受公路管理机关的调查处理,在交通肇事损坏公路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损害赔偿后,还要接受公路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吗?《公路法》第四十六、五十二条适用于这种情况下的处罚吗?还有《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报告公路管理机关,但现实中一般都是报交警、120、保险等其他单位,这种情况也符合53条要处罚吗?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仅用于向公众提供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的查询指引服务。《公路法》的解释权不在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规章解释属于规章制定机关,只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才对所制定的规章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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