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清查公路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合理?法规依据是什么?
专业回答
您好,您所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释权不在交通运输部。该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规章解释属于规章制定机关,只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才对所制定的规章拥有解释权。
该规定中未明确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您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可通过我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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