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江苏省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自2019年12月16日起,根据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文,所有超过46吨的6轴货运车辆,拒绝驶入高速,即使是车辆可以举证牵引车为双驱动轴车并且总重小于49吨(行驶证)。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关于六轴车超限认定的规定为: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江苏省部分高速公路的做法,是否符合交通部的法规和文件精神?是否自2019年12月16日起,所有六轴双驱动轴的货运车辆,无法进入收费公路或高速公路?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中《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规定,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我部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照46吨处理,不得简化宣传,出现如“货车最大总质量限定为46吨”宣传标语,造成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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