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化和旅游厅此前颁布《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认定和复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确立,坚持不懈“突显示范性、规范推动、公平合理、动态管理”的标准,根据市场竞争制与合格制紧密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和核查工作中。
据了解,原来《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办法》于17年8月下发。伴随着我国和省部级现行政策及具体的转变,原方法已无法考虑发展趋势要求,因此,浙江文化和旅游厅在原评定方法基本上修定并颁布了《办法》。《办法》致力于加速建立我国乡村旅游示范性省,推动浙江大花园基本建设,全力以赴打造出“山水诗歌浙江省”我国最好旅游城市。
修定后,《办法》增加浙江乡村旅游示范性市建立和鉴定有关规定,各设区地区内70%之上的县(市、区)根据评定后,可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办理评定为浙江乡村旅游示范性市。
《办法》确立,浙江乡村旅游模范县(市、区)的评定,依照“建立—申请—强烈推荐—评定—公示公告—取名”的程序流程开展。纳入《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含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县(市、区)在自查合格后,可立即明确提出评定申请办理。未纳入建立名册的县(市、区)需要在进行建立满一年自查合格后明确提出评定申请办理。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对所在城市的建立企业机构评审,并择优录用强烈推荐汇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机构专家团依照材料审批和暗查明查融合的方法开展对比评定。
依据《办法》,浙江乡村旅游模范县(市、区)建立评定和核查评定工作中每一年各机构一次,核查评定方法与我国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省部级评审相挂勾。(陶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