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化和旅游厅此前下发《关于加强旅游客运中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提升旅游社组队、租车自驾、接团管理方法。
建议明确提出,旅游社机构旅游团队务必与游人签署书面形式旅游合同,租赁度假旅游客运车辆务必与度假旅游货运公司签署书面形式度假旅游包车合同,保证所述合同书的合理合法实效性;签署度假旅游包车合同前,要对度假旅游货运公司合理合法合理运营资质证书开展审批,对其运营和安全性管理状况及安全防范措施工作能力开展评定;要推行统一租车自驾管理方法,确立主管机关和专职人员承担,以书面形式方法向度假旅游货运公司启用精英团队出行,避免司机、导游员擅自调车;贯彻落实游人实名制认证工作中,综合制订团体旅游方案,提升全体人员安全性培训教育和交通出行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演习。
建议注重,旅游社违反规定租赁不符合规定的度假旅游车子,不与游客、度假旅游运输企业签合同,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实名管理规定及生产安全义务,租赁(借)运营资质证书、搅乱旅游经济,以“廉价团”拉拢业务流程、损害游人合法权利、拉拢合同书之外游人,发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不立即给予劝说劝阻等情况,都归属于违规操作,将依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高慧刘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