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李云强迫交易案开展一审公布判决,对被告李云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刑期6个月,并罚款RMB2000元。判决后李云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悔过,接纳人民法院的裁定。
经案件审理查清:17年12月13日至十五日,被告李云受昆明市云迪国旅聘请,在云南景洪市为所带游人出示导游服务并带游人到指定店家消費全过程中,为做到驱使游人消費的目地,采用谩骂、威协、对不报名参加消費的游人不派发棋牌、对两者之间产生矛盾的游人驱逐转乘车子等方式,逼迫8名游人购买商品、消費“傣秀”自付新项目,强迫交易额度达15156元,情节恶劣。被告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頻于17年12月17号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頻被60多家新闻媒体网址、社区论坛和微信公众平台转截报导,网友阅读文章总产量17000多次,有关贴文680余条,分享8250多次,评价16200余条,导致了极端的社会影响。
案子产生后,度假旅游主管机构立即调研,公安部门立即立案侦查,积极主动合理答复了人民群众的盼望。景洪市检察院另案处理后,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6月6日对此案开展一审公布开庭审判,被告李云的一部分家属及各界人士人民群众总共五十余人听庭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中,被告李云如实供述自身的犯罪行为,用心悔过,并复庭致歉。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觉得,被告李云的个人行为早已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要求,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对自身的个人行为过失有不错了解,能积极挑明投案自首,依规能够 从宽惩罚,遂做出所述裁定。
新闻记者 戴振华